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和江苏省民政厅发布苏财税〔2021〕5号文件,公布江苏省2020-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成为获得这一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