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0-05-21 点击数: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 号)有关要求,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和江苏省民政厅发布苏财税〔2020〕15号文件,公布江苏省2019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第二批名单,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成为获得这一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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