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是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辅佐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审议学校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含重大维修)中的相关事宜。
一、工作职责
(一)校园规划
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布局,组织编制、修订和完善校园的总体规划和分期规划。
(二)项目审议
1.审议年度计划: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及学校发展需要,研究学校年度投资单项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单项投资超过50万元的维修项目。
2.审议年度追加项目:对未列入学校年度计划,单项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的基本建设和维修追加项目进行立项前的审议工作。
二、工作程序
1.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安排,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校园总体规划的修编,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党委常委会决策,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
2.每年12月份前由基建处和财务处分别编制下一年度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基本建设与维修计划,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发展规划处提交党委常委会进行预立项决策,项目通过后列入年度预算。
3.基建处和财务处分别对预立项项目开展正式立项前的准备工作及编制造价预算等,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基建处或财务处提交党委常委会进行正式立项决策。
4.对年度追加的且单项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的基建和维修项目,分别由基建处和财务处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基建处或财务处分别提交党委常委会进行正式立项决策。
三、其他事项
1.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基本建设及50万元(含)以下的维修项目由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预算申报程序自行组织实施,必要时领导小组予以指导。
2.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校园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苏科〔2015〕137号)和《苏州科技学院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暂行)》(苏科〔2013〕5号)作废。
3.本通知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