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21 点击数: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教发函〔201844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江苏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规划传〔201866号)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近期将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聚焦规划主要任务,强化规划的战略导向与可持续性,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对标党的十九大新目标新部署,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坚持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客观评估本地本校“十三五”规划进展实施情况,为推进规划中后期有效实施提供重要基础与保障。

二、评估重点

1.目标指标实现情况。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全面评估本地本校“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和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完成情况,数据截止时点原则上到20186月底。

2.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政策措施、具体做法、发展成效等;重点评估完善教育体系、提升教育质量、保障教育公平、激发教育活力、服务经济社会等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3.重大改革推进情况。各地各校通过持续实施规划提出的各项重大改革,提高教育供给体系质量、建设现代教育体系、推进教育现代化、深化教育强省建设情况。

4.重大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各地各校规划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提出的八项工程落实情况。

5.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各地各校规划明确的各项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突出保障措施对重点任务、重大改革及重大项目工程支撑作用。

6.存在问题解决情况。各地各校要对规划实施中的短板与薄弱环节逐项对照核查,分析原因,指出攻坚克难的对策措施。

三、工作要求

1.建立评估工作机制。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多方参与机制。研究制定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方式、主要工作节点等,重点突出规划主要目标序时进展情况、近年来采取措施及实施成效、目前面临问题、未来发展预测及下一步对策建议,梳理一批典型做法、成功案例,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先进经验,高质量形成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省教育厅将从各地各校评估报告中,筛选典型案例吸收至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报告。

2.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加大评估主体、评估形式、评估标准等方面创新力度,综合运用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案例分析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文献分析与大数据分析相结合等评估方式方法,提高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省教育厅将在各地各校自评基础上,通过组织各市互评、省属高校互评、民办高校及市县属高校抽评的方式,实地走访有关设区市及高等院校,科学评估“十三五”规划落实情况。

3.明确时间节点要求。请各地各校于620日前,将中期评估报告电子版和纸质件同时报送至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邹宇同志处(联系电话:025-83335779,电子邮箱:zouyu@ec.js.edu.cn)。

 

 

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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