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关于加强统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3-26 点击数:

苏科[2008]93号

关于印发《苏州科技学院关于加强统计管理
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信息数据的统计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苏州科技学院关于加强统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科技学院关于加强统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

苏州科技学院
二○○八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统计管理  工作  办法                                      
院长办公室                        2008年7月2日印发   
                                        (共印70份)

苏州科技学院关于加强统计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

一、 总  则
1、为了科学、有效地做好学校的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信息统计在了解校情、制定规划、政策研究、决策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学校统计工作是指对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以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校办产业、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整理和分析研究的工作,其目的是准确反映学校状况,为各级领导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为学校科学管理服务。
3、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统计法》,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下发的统计调查报表;经常、准确、及时地收集和整理学校管理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反映学校在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利用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服务;运用统计手段,监督检查学校计划执行情况。
二、统计机构设置及职能
1、学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校长是学校统计工作的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行使统计工作领导权。发展规划处设专人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各单位指定兼职统计员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形成校内统计工作网络。
2、发展规划处是学校综合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内所有统计资料的布置、审核、汇总、上报、发布和组织协调,承担以学校名义报送统计资料的责任和义务;负责与上级部门及兄弟院校的统计信息交流;组织、协调全校的统计工作。
3、 校内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是校内各专业统计负责部门,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本部门的统计数据,按时审查、汇总和上报本职能业务范围内的统计报表;对本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的发展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上报本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分析报告。
4、各院(系)是学校统计调查基本单位,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统计规定,认真收集、整理、提供本单位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本单位的发展情况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三、信息统计管理
1、发展规划处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综合统计信息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对各部门报送的统计信息实施整理、维护、完善、保管等;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学校统计资料档案;扎口发布统计信息;对报送的综合统计信息报表的真实、完整、准确性负责;对各单位向外发布的统计信息予以监督与核查,如发现错误,有权通知填报单位进行修改。
2、各单位兼职统计员作为统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统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维护;提供信息咨询;及时、准确向学校提供统计工作所需的基本信息资料;负责管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包括建立原始统计记录台帐,存储、维护统计信息、准确,及时输送统计信息,并附登记人签字,对所提供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性负责。
3、各单位必须规范使用学校统计数据,对外发布的数据信息必须以发展规划处发布的统计信息为准;对外报送的数据信息必须经发展规划处核准。各单位统计数据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发展规划处,由发展规划处做出相应更改。
4、发展规划处向外报送的综合统计报表、发布的统计信息必须经分管副校长、校长签发。
5、兼职统计员必须按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兼职统计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要变更时,必须履行移交手续,以确保统计资料的连续、完整性。
四、综合统计报表填报程序及职责
1、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以下简称“高基表”)的填报
(1)填报程序
校领导主持召开“高基表”填报工作动员、布置会,下达各单位工作任务;
发展规划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布置,负责将任务指标分解至各单位,提出时间与质量要求,指导、督促各单位统计报表(草表)的填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收回草表;在此基础上协调、平衡相关数据,汇总填制“高基表”,送领导核签后,上报教育厅。
填报单位应按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及时填报“高基表”草表;“高基表”草表填好后,由填表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章后报发展规划处。
(2)填报责任
根据上述程序,涉及的单位与个人应担负相应的责任:
校领导承担“高基表”填报的领导责任;
发展规划处对上报的“高基表”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如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差错,则追究领导的责任与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填报的数据必须准确、草表报送须及时,如各单位草表填报的数据不准确,草表报送不及时,影响学校整体工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其他统计报表填报程序与责任
(1)各单位条线上需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由兼职统计员填制并签字,注明填表单位和联系电话,并经本单位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后报送一份发展规划处备案。
(2)发展规划处负责做好送报登记和统计工作,凡上报的信息,须将收件日期、来件单位、信息标题等登记并编号,以备查询和统计。
(3)凡未经发展规划处审核,而报出的统计数据又与学校高基表的数据不一致的,引发的后果均由报出单位负责。
五、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Copyright© 2013-2018 苏州科技大学发展规划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学府路99号 邮编:215009 电话:0512-69379141